代轉公告長榮大學辦理「台南市109年中等以下學校高爾夫聯賽」競賽規程,請查照。 2020-8-27

說明:

  • 依據長榮大學109年08月25日長大體字第1090011450號函暨教育部體育署109年7月20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090024566B號核定辦理。
  • 比賽時間:
  1. 擊遠擊準大賽:109年9月30日、109年10月23日、109年11月6日、109年12月7日。
  2. 3洞比桿賽:109年10月23日、109年12月7日。
  • 比賽地點:南一高爾夫球場
  • 參賽資格:須具有高中/國中/國小在學學籍(全國各縣市均可)。
  • 報名聯絡人:林玫沂小姐 電話:(06)2785123#1551。

臺南市109年中等以下學校高爾夫聯賽競賽規程

一、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9年7月20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090024566B號核定辦理

二、 目的:為推廣青少年高爾夫,激發學習之興趣,帶動高爾夫基層扎根教育訓練,使學生習得終身休閒之運動項目,並強化青少年參與高爾夫學習之人口及產出優秀競技之選手,以高中、國中、國小三級學校為對象,藉「開球、切球、推球(Drive、Chip & Putt,簡稱 DCP)」競賽帶動訓練,並以篩選手段,每月辦理校際「擊遠擊準大賽」;每季辦理「3洞比桿賽」,擇優獎勵學校與選手,以全面激勵學生參與高爾夫運動、落實高爾夫校園基層扎根。

三、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四、 主辦單位:長榮大學

五、 協辦單位:南一高爾夫球場

六、 比賽時間:

(一)擊遠擊準大賽: 109年9月30日、109年10月23日、109年11月6日、109年12月7日。

(二)3洞比桿賽:109年10月23日、109年12月7日。

七、 比賽地點:

(一)擊遠擊準大賽:南一高爾夫球場

(二)3洞比桿賽:南一高爾夫球場。

八、 競賽組別:

(一)高中男子組(高男組)

(二)高中女子組(高女組)

(三)國中男子組(國男組)

(四)國中女子組(國女組)

(五)國小四五六年級男子組(小男A組)

(六)國小四五六年級女子組(小女A組)

(七)國小一二三年級男子組(小男B組)

(八)國小一二三年級女子組(小女B組)

九、 比賽類別:

(一)團體賽:(以學校為單位)

1.  擊遠擊準大賽:高中、國中、國小共3組。

2.  3洞比桿賽:高中、國中、國小共3組。

(二)個人賽:

1.  擊遠擊準大賽:高男、高女、國男、國女、小男A、小女A、小男B、小女B共8組。

2.  3洞比桿賽:高男、高女、國男、國女、小男A、小女A、小男B、小女B共8組。

十、 參賽資格:

(一) 須具有高中/國中/國小在學學籍。

(二) 擊遠擊準大賽:對高爾夫有興趣之同學皆可報名。

(三) 3洞比桿賽:

1.  第一場報名資格:

(1)  曾經參加18洞以上比桿賽且有成績紀錄者。

2.  第二場報名資格:

(1)  前一季擊遠擊準大賽(包括開球擊遠、切球擊準、推球擊準等三項)三項競賽總和成績比序在第一月各組前1/2,且任一項成績不得為0分者。

(2)  前一季3洞比桿賽各組名列前8名者。

(3)  曾經參加18洞以上比桿賽且有成績紀錄者。

十一、   報名細則:

(一) 報名截止時間:109年9月18日17:00時止。

(二) 保證金:每位選手NT$100元,於比賽完成後退還。

(三) 報名所需資料:於網路填報報名資料、保證金(郵局現金袋)、學生證(或在學證明)電子檔上傳填報表單。

(四) 報名方式:網路表單填報

     (1)報名網址: https://forms.gle/RY9194znStEurHJr9(右側QR

Code 連結登入)。

※報名後請務必於截止時間前確認主辦單位是否已收到報名表並於3天內將保證金繳交至承辦單位,報名截止後,承辦單位一概不予受理。

※需待核對報名表及保證金後,方視為完成報名手續。

(五) 學生報名時需上傳參賽選手學生證檔案(或在學證明)備查。

(六) 保證金繳交方式:請使用郵局現金袋方式寄至「長榮大學 體育室 林玫沂小姐收」,或直接至長榮大學體育室繳交費用,現金袋請註明參賽人員之學校單位及姓名。

(七) 報名相關聯絡人:林玫沂小姐 電話:(06)2785123#1551。

(八) 本活動擊遠擊準大賽人數上限為300人次,3 洞比桿賽人數上限為100人次,若報名人數超出上限,具臺南市身分者為優先採算。

十二、  擊遠擊準大賽比賽方式、名次判定及平手時之解決:

(一)開球擊遠賽:(最優成績為100分)

每位選手在指定之開球區擊打5顆球,以其被判定有效範圍最遠之前4顆為其個人成績。各區選手依其成績排名。如排名第一之成績出現平手時,以他們被判定最遠之有效距離評定排名順序;如仍相同時,以他們被判定次遠之有效距離評定排名順序;如仍相同時,則以被判定再次遠之有效距離評定排名順序,餘依此類推。萬一成績仍相同時,則各在指定之開球區再擊球一次或數次,直至分出勝負為止。其餘名次則依序排列,如有平手時,採並列方式。距離(碼數)、分數換算如下表:

分數

距離(碼數)

分數

距離(碼數)

25

341以上

12

211~220

24

331~340

11

201~210

23

321~330

10

191~200

22

311~320

9

181~190

21

301~310

8

171~180

20

291~300

7

161~170

19

281~290

6

151~160

18

271~280

5

141~150

17

261~270

4

131~140

16

251~260

3

121~130

15

241~250

2

111~120

14

231~240

1

101~110

13

221~230

0

100以下

 

 

※測量儀器以攜帶型擊球監測系統所測碼數距離為準(儀器設定以含滾動之最遠距離為主) ,每次擊球時間不得超過40秒,違者取消該次擊球權利。

(二)切球擊準賽:(最優成績為45分)

每位選手分別於指定之距離(12公尺、7公尺、5公尺) 的特定位置向指定的球洞各切3顆球,該指定球於離洞口0.25公尺、0.5公尺、1公尺、1.5公尺各畫一圓形的框線,球直接進洞者得5分、球靜止於0.25公尺範圍圓圈內(含壓線)得4分、球靜止於0.5公尺範圍圓圈內(含壓線)得3分、球靜止於1公尺範圍圓圈內(含壓線)得2分、球靜止於1.5公尺範圍圓圈內(含壓線)得1分。依各選手得分加總之優劣排名,如排名第一之得分出現平手時,以距離12公尺的加總得分之優劣評定之,如仍相同時,則以距離7公尺的加總得分之優劣評定之,如仍相同時,則以距離5公尺的加總得分之優劣評定之。萬一成績仍相同時,則在指定之距離12公尺處各再切球一次或數次,直至分出勝負為止。其餘名次依序排列,如有平手時,採並列方式。每次擊球時間不得超過40秒,違者取消該次擊球權利。※切球擊準比賽場地示意圖如附圖一所列。

(三)推球擊準賽:(最優成績為45分)

每位選手在指定之距離 (分別為7公尺、5公尺、2公尺) 的特定位置向指定的球洞各推3球,該指定球於離洞0.25公尺、0.5公尺、1公尺、1.5公尺各畫一圓形的框線,球直接進洞者得5分、球靜止於0.25公尺範圍圓圈內(含壓線)得4分、球靜止於0.5公尺範圍圓圈內(含壓線)得3分、球靜止於1公尺範圍圓圈內(含壓線)得2分、球靜止於1.5公尺範圍圓圈內(含壓線)得1分。依各選手得分加總之優劣排名,如排名第一之得分出現平手時,以距離7公尺的加總得分之優劣評定之,如仍相同時,則以距離5公尺的加總得分之優劣評定之,如仍相同時,則以距離2公尺的加總得分之優劣評定之。萬一成績仍相同時,則在指定之距離7公尺處各再推球一次或數次,直至分出勝負為止。其餘名次依序排列,如有平手時,採並列方式。每次擊球時間不得超過40秒,違者取消該次擊球權利。※推球擊準比賽場地示意圖如附圖二所列。

(四) 成績判定:

1.  擊遠擊準大賽(三項滿分為190分,積分高者勝):各競賽組之選手按其在開球擊遠賽、切球擊準賽、推球擊準賽之分數加總,分數最高者為優勝,如優勝者成績相同時,以開球擊遠距離較遠者勝;如再相同時,則以切球分數較優者勝;若再相同時,則以推球分數較優者勝。萬一成績仍相同時,則各再擊打一次或數次擊遠賽,直至分出勝負為止。其餘名次依序排列,如有平手時,採並列方式。如有任一項0分,則不予排名。

2.  3洞比桿賽(桿數低者為勝):3洞加總桿數為其成績,桿數低者為勝;如桿數相同,則以最後1洞成績低者為勝,如再相同,則以第2洞低者為勝,如3洞成績皆相同,則於指定之球洞,以擊遠方式決定,在球道上最遠者獲勝(出界者或球位未靜止在球道上皆為失敗,不計成績),各洞標準桿,依場地現場配置為主。

 

 

附圖一:切球場地示意圖:

十三、  三洞賽開球梯台:

(一) 高中男子組:白色發球台。

(二) 高中女子組:紅色發球台。

(三) 國中男子組:白色發球台。

(四) 國中女子組:紅色發球台。

(五) 國小四-六年級男子組:特設發球台。

(六) 國小三年級(含)以下男子組:特設發球台。

(七) 國小四-六年級女子組:特設發球台。

(八) 國小三年級(含)以下女子組:特設發球台。

 

十四、  獎 勵:

(一) 頒發獎項標準:

1.  參賽16人(隊)以上:前8名頒發獎狀乙幀,總決賽前3名。

2.  參賽14或15人(隊):前7名頒發獎狀乙幀,總決賽前3名。

3.  參賽12或13人(隊):前6名頒發獎狀乙幀,總決賽前3名。

4.  參賽10或11人(隊):前5名頒發獎狀乙幀,總決賽前3名。

5.  參賽8或9人(隊):前4名頒發獎狀乙幀,總決賽第1名另。

6.  參賽6或7人(隊):前3名頒發獎狀乙幀,總決賽第1名另。

7.  參賽4或5人(隊):前2名頒發獎狀乙幀,總決賽第1名另。

8.  參賽2或3人(隊):第1名頒發獎狀乙幀,總決賽第1名另。

(二) 比賽獎勵

1.  個人賽-擊遠大賽:高男、高女、國男、國女、小男A、小女A、小男B、小女B、共8組開球擊遠賽之分數加總最高者為各組優勝者,並依各組參賽人數頒獎。

2.  個人賽-擊遠擊準三項全能賽:高男、高女、國男、國女、小男A、小女A、小男B、小女B共8組:開球擊遠賽、切球擊準賽、推球擊準賽之分數加總最高者為各組優勝者,並依各組參賽人數頒獎。

3.  個人賽-3洞比桿賽:區分高男、高女、國男、國女、小男A、小女A、小男B、小女B共8組,總桿數低者為勝,並依各組參賽人數頒獎。

4.  團體賽-擊遠擊準大賽 (高中、國中、國小共3組) :所屬學校之選手完成開球擊遠賽、切球擊準賽、推球擊準賽三項者得列名該競賽組成績排序及名次。各組比賽前8名選手可得團體積分,依序為第1名得10分、第2名得8分、第3名6分、第4名5分、第5名4分、第6名3分、第7名2分、第8名1分。各組團體總分高者獲勝,並依各組參賽隊數頒獎。

5.  團體賽-3洞比桿賽(高中、國中、國小共3組):所屬學校之選手完成3洞賽者得列名該競賽組成績排序及名次。各組比賽前8名選手可得團體積分,依序為第1名得10分、第2名得8分、第3名6分、第4名5分、第5名4分、第6名3分、第7名2分、第8名1分。各組團體總分高者獲勝,並依各組參賽隊數頒獎。

十五、  其他規定事項:

(一) 選手到場比賽時,請攜帶身分證件或學生證(或在學證明),以備查核學生身份。

(二) 如遇惡劣天候時,依比賽執行委員會之宣佈暫停、順延或取消比賽。

(三) 選手必須遵守高爾夫運動精神及禮儀,不得在比賽中配戴裝飾物品,比賽進行中不得使用行動電話等電子器材。且不得說髒話、影響他人擊球或破壞場地設施等不當行為,違者取消比賽資格。

(四) 需著贊助之服裝及個人之高爾夫鞋(或運動鞋)、襪子下場,不得穿著牛仔褲,如欲著短褲褲長需及膝,違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

(五) 無故缺席者停止一年參賽資格。

十六、  器材設備:

(一) 比賽用球桿:開球、切球、推球比賽均不限球桿,惟須符合R&A及USGA共同公告之合格商品項目,並於報到時登記比賽球桿廠牌及型號。

(二) 比賽用球:擊遠比賽統一使用大會指定用球,擊準比賽不限制單一品牌、型號之球,但必須符合R&A及USGA共同公告之合格商品項目。

十七、  比賽編組:另依報名人數及組別公告於承辦單位網站(長榮大學體育室網頁-訊息中心)。

十八、  比賽規則:2020年生效之高爾夫規則。比賽期間委員會已指派裁判執行,裁判之裁決即為最終裁決。

十九、  本競賽規程如有異動將另行於承辦單位網頁公告(長榮大學體育室網頁-訊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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