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高爾夫球場事業協進會104年第十一屆職工盃高爾夫聯誼賽比賽辦法
一、主 旨:為推廣高爾夫運動,並促進各會員球場俱樂部同業間之交流,藉以提昇高爾夫成為全民運動。
二、主辦單位:中華民國高爾夫球場事業協進會
三、承辦單位:全國高爾夫球場
四、比賽日期:104年9月14日(星期一)上午10:00 報到、10:30 開球
五、比賽地點:全國高爾夫球場 電話:037-741166;傳真:037-740262。
地址:358 苗栗縣苑裡鎮石鎮里1鄰1之1號
六、參加資格:
(一)各球場代表球員,限該球場正式員工(股東、桿弟除外),工作滿一年以上。
(二)報名者排除職業球員及各球場培訓選手。
(三)各參賽球場除球員外可報名領隊一人(由董事長或董事長指派經理以上人員擔任,不限員工,董事亦可),領隊及本會所邀貴賓參加特別組比賽。
(四)參加資格由比賽委員會(協進會及比賽球場組成)負責審核。
七、報名方式:
(一)受邀之各球場限派一隊參加,每隊正式球員三名,領隊一人,無法成隊者可報名1-2位球員參賽,以個人計算成績。
(二)各球場於報名時應檢附球員之在職證明或蓋球場戳章,並同時繳交代表球場之旗幟二面,俾供主辦單位懸掛及佈置用,賽後由選手帶回。
八、報名期限:
請於104年8月31日前,將報名表及球場旗幟二面寄達全國高爾夫球場,以完成報 名。
九、比賽費用:
(一)比賽果嶺費、餐費及獎品費由協進會及全國高爾夫球場支付。
【說明】:1.午餐以簡餐方式。
2.頒獎餐會為桌菜。
(二)其他費用(含桿弟費)每人1,055元請自理。
十、比賽辦法:
(一)比賽採一天18洞互記方式,總桿及新新貝利亞計算成績,男子組白梯、女子組紅梯開球。
(二)團體總桿以各球場三位代表總桿數加計之,總桿數最少者榮膺冠軍,如遇總桿數同桿時,以代表球員之總桿數較少者獲勝,如再同桿,以第十八洞合計桿數較少者獲勝,如再同桿,則依次往前推決定之。
(三)團體淨桿(新新貝利亞計算)以各球隊三位代表之淨桿總和最少者榮膺冠軍。如遇淨桿總和相同時,則以3位代表之差點總和較少者獲勝。如遇差點和相同時,則以第18洞3位代表之桿數總和較少者獲勝。如遇第18洞桿數總和相同,再比第17洞,以此類推。
十一、比賽規則:依照最新國際規則及全國高爾夫球場單行規則適用之。
十二、比賽獎項:
1.團體淨桿冠軍:獎盃乙座 、獎品參份。
2.團體淨桿亞軍:獎品參份。
3.團體淨桿季軍:獎品參份。
4.團體淨桿努力獎(BB獎):獎品參份。
5.團體總桿最優獎:獎盃乙座、獎品參份。(不佔淨桿成績)
6.個人總桿最優獎:獎盃乙座、獎品乙份。(不佔淨桿成績)
7.個人淨桿最優獎:獎盃乙座、獎品乙份。
8.個人淨桿幸運獎第七名:獎品乙份。
9.個人淨桿逢八跳獎:獎品乙份。
10.特別組優勝獎:依淨桿取3名,各獎品乙份。
11.最近洞獎1名(第4洞、第11洞) :各獎品乙份 (全體參賽球員不分組別)
12.最遠桿獎1名(第1洞、第10洞):各獎品乙份 (全體參賽球員不分組別)
13.參加獎:全體參賽球員每人精美禮品乙份。
十三、頒獎:當日比賽結束後,於球場進行聚餐及頒獎,得獎者不在場,視同棄權。
中華民國高爾夫球場事業協進會104年第十一屆職工盃高爾夫聯誼賽報名表
本球場業依比賽辦法,審核並選派左列人員參加中華民國高爾夫球場事業協進會第十一屆會員球場職工盃高爾夫聯誼賽,並同意該人員資格經比賽委員會審核不符時,願放棄比賽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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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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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球場之
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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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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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或手機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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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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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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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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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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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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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
職工盃高爾夫聯誼賽比賽委員會
俱樂部(或球場)名稱: (請蓋章)
註:各俱樂部(或球場)於報名時應檢附球員之在職證明,並同時繳交代表球場之旗幟二面,俾供主辦單位懸掛及佈置用,賽後由選手帶回。